1、官僚制的主要特征有:1)在劳动分工基础上,规定每个岗位的权力和责任,把这些权力和责任作为明确规范而制度化。
2、2)按照不同职位权力的大小,确定其在组织中的地位,形成有充的等级系统,以制度形式巩固下来。
3、3)明确规定职位特以经及该职位对人应有能力的要求,根据技术资格挑选组织成员。
(相关资料图)
4、4)公平理人员根据法律制度赋予的权力处于拥有权力的地位,原则上所有人都服从制度规定,不服从于某个人。
5、权力矩阵并不反映在权力的个性特点方面,而是基于职务本身的组织构造。
6、在科层体制内部,每一个个体单元被分割成各自独立的部分,并且要求完全排除个人的情感纠葛。
7、 对权力义务体系的规定细致而明晰,使得每个个人都能够照章办事而不致越出权力义务体官僚制系范围。
8、在此种情况下,不允许科层个人随意扩大其行动的阈值并表现出所谓的“能动性”。
9、这就是说,个人在科层体制中已经被物化与原子化了,官僚制度就象一部运转良好的行政机器,它要求其成员只是做好自己份内的事,即使在一些情况下过分的程序化可能导致效率的低下也在所不惜。
10、5)管理人员在实施管理时,每个管理人员只负责特定的工作,拥有执行自己职能所必要的权力,但权力要受到严格的限制,服从有关章程和制度的规定。
11、6)管理者的职务是他的职业,他有固定报酬,有按才干晋升的机会,应忠于职守而不是忠于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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