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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缴纳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即可享受基本医疗待遇,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报销如下:
住院起付线:11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负。
(2)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 93%;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2%;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5%;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80%
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 15 万元,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 50 万元。对参加职工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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