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8版)
法定代表人:孔令冉
注册资本: 人民币3,300万元
(相关资料图)
注册地址:双辽市辽东经济园区
主要股东: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丁绍敏持股40%,段永安持股11%。
主营业务: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包装服务;胶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丸、浓缩丸)、片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发酵车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2022年总资产:6925.92万元、净资产:3360.7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707.50万元、净利润:-147.88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49%的股权,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联营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性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
成立日期:2017年02月28日
法定代表人:任双才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
注册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环城西路乔庄、狄林回迁区A区4号商业楼
主要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业务范围: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急诊科、康复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2022年总资产:1255.66万元;净资产:13.2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40.38万元;净利润:-303.21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司控股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控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2年5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刘革新
注册资本:1,416,911,382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都卫星城工业开发区南二路
主要股东:
注:上表数据为科伦药业《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前十大股东。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医疗服务;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中药提取物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区间(2022年1月至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33,491,274,783.00元;营业收入:4,733,868,337.0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2,875,056.00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辰欣药业45,335,3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辰欣药业已发行股份即总股本的10%。为辰欣药业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山东辰欣圣润堂医药有限公司、山东辰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济宁市彤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均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与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在与公司的业务合作中未发生过违约情形。据此判断未来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药品销售、药品包装材料及其他商品采购,均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各方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达成并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2022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议案中2023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报备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0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3年9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60号文《关于核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辰欣药业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66元。截止2017年10月18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16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5,653,163.2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0,346,836.7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45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拟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补充)的议案》,因此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增加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在原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2019-059、2019-056、2019-063)。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此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金投入情况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原因
公司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投入过程中受到市场整体环境、下游需求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以及人员流动均存在一定的限制,导致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滞后,项目投资进度放缓,预计需要延期才能完成建设。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 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行业发展 情况与外部环境,尽快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与投产工作。
五、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3年9月30日,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分析做出的决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以及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调整以及延期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用途及方向、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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