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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印发《濮阳市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意见》,决定分步骤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实现“一证通行”,确保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溯源。
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达到国家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根据该制度要求,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在交易时应主动出具带有全程追溯信息、检测结果达到国家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合格证,实现食用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一证通行。
按照《实施意见》,今年我市将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一枚蛋”(鸡蛋)、“一只鸡”(乌鸡)、“两种肉”(肉牛、肉羊)、“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等11种重点食用农产品,着力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以后逐步扩大到其他农产品。
根据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安排,自2023年8月1日起,我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市、县(区)城区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所销售的11种食用农产品必须带证销售,没有合格证的不得销售;自9月1日起,市、县(区)城区的商场超市所销售的11种食用农产品必须带证销售,没有合格证的不得销售;自10月1日起,市、县(区)城区的农贸市场所销售的11种食用农产品必须带证销售,没有合格证的不得销售。
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既是生产主体“承诺书”,又是市场准入“入场券”。市农业农村局严格产地准出管理,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开具虚假合格证的,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失信“黑名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加大对11种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以及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编辑:贾雪婷
审核:赵 玲
终审:马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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