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位于西安大路与昌平街交汇处,其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资料图)
2、 (二) 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臂理。
3、 (三) 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城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 (四)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 (五) 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6、 (六) 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7、 (七)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8、 (八) 负责注册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
9、 (九) 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10、 (十) 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 (十一) 负责管理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大明建设。
12、 (十二) 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政府交办的事项。
13、 通信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1788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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